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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长春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54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2-12

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检察机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5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5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原则上招录2021年、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以及2023年即将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附后)。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 年11月30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2021、202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毕业的需学校提供在校证明;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①法学专业,其中专科为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为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为法律、法学类专业;②计算机类专业;③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类专业;④会计学专业;⑤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

6.户籍要求:长春本地户籍,报考各县(市)区院需具有当地户籍;

7.擅长文字综合,有一定写作功底;

8.长春市院、城区院、派出院要求身份为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需学校开具证明;外县院要求党员或学生干部优先(含双阳院、九台院);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需要单位开具证明;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中涉及的年龄、户籍、取得学位学历、入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按2022年11月30日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相关纪律处分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薪酬由省级财政核发,享受相关保险福利待遇,具体工资待遇标准按《吉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劳动合同签署方及聘用期限

1.本次聘用制文职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聘用以及补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点击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ccrsgkzp/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14日16:00

3.政策咨询电话

0431-89988263(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网上资格初审、缴费

1.为响应长春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及流动,本次招聘将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聘单位、应聘职位等信息或不能完整及时上传审核材料等情况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须准备如下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提示及要求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上传:

(1)报考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的认证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5)本人填写的《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报名表》;

(6)由学校提供的担任党员及学生干部等相关证明(无相关资格者,无需提供此项);

(7)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2022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

⑻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曾任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9)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了解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费用标准为60元/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6:00。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本次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状态为准。

(三)笔试

1.准考证下载打印要求

(1)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员,需本人登录指定网址,及时按要求上传《准考证》所需的证件照片,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上传照片及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需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中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材料等具体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2.准考证照片上传及打印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佩戴首饰及美瞳,须穿着深色有领服饰,照片背景底色为白色;

(2)照片像素:114px(宽)*156px(高);

(3)照片格式:JPG格式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5kb;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准考证下载”获取电子版文件并自行打印;

(5)《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张,单色打印。

3.笔试须知

(1)本次招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不接受查分申请。

(2)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如下材料,材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准考证》;

2)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笔试考试日期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吉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纸质版报告)。如笔试时防疫政策有变化,以当时当地的防疫政策为准;

4)本人填写的对应时间段的《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

5)本人填写的对应时间段的《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

(3)参加笔试的人员需自备橡皮、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的中性笔,未按规定用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卡视为无效。

(4)参加笔试的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N95型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招聘有关要求。

(5)考生到达考点后需主动出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及体温测量,均为绿码(卡)且体温正常(低于37.3摄氏度)的方可进入考场。

(6)参加笔试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参考资料,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计算器等设备,禁止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查看或传递任何物品,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或有任何通讯工具及设备发出声响,则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7)笔试考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场、退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考点内不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2天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与查询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录用计划与进入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认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有两年及以上法、检工作经验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曾任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成绩核定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时间地点:面试考点设置在长春市,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合成总成绩。考试最终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聘人选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差额考察后确定。

(六)体检

1.由长春市检察院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2.首次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未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首次体检及复检的费用均需考生自理。

(七)综合考察、递补、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经长春市检察机关党组(分党组)会讨论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结束后至聘用公示前,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补录

1.本次招聘结束后,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2.本次招聘结束后两年内,长春市检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全地区文员职数空缺情况,统一开展补录工作。根据各院空缺的岗位,结合本次考试成绩,统筹调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补录环节。

七、疫情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及时主动了解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告知事项,按照要求提前如实填写《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并按照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卫健委2022年4月编印的《新冠肺炎防控手册》(附件5)做好日常防护。

(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后续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长春检察)、长春人才网(yun.ccrc.com.cn)进行发布。请考生本人务必及时关注、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进入相应招聘环节的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时,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各职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指定复习资料、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且不予退还费用。

(七)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进行现场招聘活动时,所有考生均需主动出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及体温测量。考生须自备N95型口罩并全程佩戴,自觉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如防疫政策发生变化,以具体政策为准。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长春市检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长春市检察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职位需求与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附件3:《2022年度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附件4:《2022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5:《新冠肺炎防控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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